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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四川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 协会诚信示范会员单位”的通知
作者:川宝协    发布于:2020-08-27   文字:【】【】【

关于开展评选“四川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

协会诚信示范会员单位”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四川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和四川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指导下,在各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和支持下,使协会工作能顺利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为了发挥榜样的作用,促进珠宝行业规范化健康发展提高行业整体诚信经营水平,进一步调动全体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继续推动协会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在协会会员单位中开展首批“诚信示范会员单位”评选活动。对评选出来的优秀会员单位,协会将在会员大会上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全体协会会员

二、 申报时间

2020年8月27日至9月10

三、 评选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社会信誉好;

2、经销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均有权威机构的质量检测认证;

3、经销的产品均能做到明码标价,不虚假打折,不参与恶性价格竞争;

4、参加协会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会员单位,遵守协会《章程》和各类“管理办法”,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在其中起骨干作用;

5、支持协会工作,有固定的联络员,及时反映会员的情况,配合完成协会的其他工作;

6、积极参与和支持新冠抗疫工作;

7、积极响应并参与政府号召的“扶贫攻坚”项目及社会公益活动;

四、 评选方法:

1、“诚信示范会员单位”由协会秘书处根据各会员单位的自荐资料进行审核;

2、请将会员单位自荐参评表及相关材料于2020年9月10日前发到协会秘书处QQ邮箱617067372@qq.com)或微信,微信号(同电话号码):18980469670、18200522816;联系人:王丽、陆士霞;

3、推荐材料经秘书处初步整理筛选后常务理事会议讨论,确定获奖单位名单;

4、确定后的名单将在网站和平台上公示3个工作日;

5、公示期满后不异议,将在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上进行表彰授牌;

6、本次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表彰方式

1、在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上进行表彰,颁发奖牌。

2、在协会网站、微信公共平台等平台公布表彰决定。

六、联系方式

028-86666931、61313389  联系人:王丽、陆士霞

 

附:“四川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诚信示范会员单位”评选自荐表

 

                     四川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2020年8月26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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