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黄金钻石进出口政策及相关知识解读
作者:    发布于:2021-04-26    文字:【】【】【

广州海关: 

 

我们是一家新注册的主营钻石首饰加工业务的进出口企业,近期计划从国外进口黄金钻石等原材料,加工成黄金镶嵌首饰后在国内市场进行销售,请问进口黄金和毛坯钻石这些原材料如何申报通关呢? 

 

广州某进出口企业王先生 

 

王先生: 

 

您好。下面分别给您介绍一下黄金及黄金制品和毛坯钻石的进出口监管规定和申报要求: 

 

一、黄金及黄金制品 

 

我国对黄金及其制品实行限制进出口管理。企业在进出口申报前需向主管部门申领相关证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列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的黄金及其制品签发《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人民银行主管部门将证件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并依法实施监管。 

 

以下情形可免予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进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进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以维修、退运、暂时进出境方式进出境的。 

 

二、毛坯钻石 

 

我国对进出境毛坯钻石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海关总署是我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的管理部门,指定的主管海关负责对进出口毛坯钻石的原产国(地)或者来源国(地)进行核查,并对毛坯钻石进行验证、检验、签证。海关只受理参加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成员国的毛坯钻石进出口的申报。 

 

您的企业进口申报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毛坯钻石申报单》、毛坯钻石出口国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正本等有关资料,方可办理入境申报手续。请您签订毛坯钻石购买合同时留意相关的管理规定,取得相应的证书文件。 

 

目前,仅上海钻石交易所可以办理钻石一般贸易进出口和加工贸易转内销的通关手续。如您想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71章7102、7104项下不论是否加工、但未镶嵌的天然或者合成钻石,及7105项下天然或者合成的钻石粉末的,应当在钻石交易所海关机构办理相关进出口报关手续。 

 

希望您事先了解清楚各项通关要求,配合海关日常监管和现场查验。预祝您顺利开展相关进出口业务。 

 

链接 

 

《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在联合国大会第55/56号决议框架内,2002年11月包括中国在内的37个成员方启动了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Kimberley Process Certificate Scheme),对毛坯钻石国际贸易进行监管,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制度下,成员国只能与符合该制度最低要求的成员方进行毛坯钻石贸易。出口国必须为每一批出口的毛坯钻石封装并随附由出口国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金伯利进程证书,进口国政府在验明随附金伯利进程证书无误后,方可准予进口;禁止对未附有金伯利进程成员签发证书的毛坯钻石进口以及对非金伯利进程成员的毛坯钻石出口。 

 

截至2021年2月,该制度共有56个成员方(含1个区域性经济集团),涵盖全球82个国家,4个国际组织观察员。覆盖了全球99.8%以上的天然钻石资源。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1-2012 四川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蜀ICP备14014832号